
加油加气站消防设施如何保养与配置
灭火器材配置
10.1.1 加油加气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2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 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3 地上LPG储罐、地上LNG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CNG储气设施,应配置2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4 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5 LPG泵和LNG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³;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³。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10.1.2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1 灭火器材配置
10.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加油加气站经营的是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存在一定的火灾危险性,配置灭火器材是必要的。小型灭火器材是控 制 初期火灾和扑灭小型火灾的最有效设备,因此规定了小型灭火器的选用型号及数量。其中,使用灭火毯和沙子是扑灭油罐罐口火灾和地面油 类火灾最有效的方式,且花费不多。本节规定是参照本规范2006年版原有规定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并结合实际情 况,经多方征求意见后制定的。
消防给水
10.2.1 加油加气站的LPG设施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10.2.2 设置有地上LNG储罐的一、二级LNG加气站和地上LNG储罐总容积大于60m³的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1 LNG加气站位于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且能满足一级站供水量不小于20L/s或二级站供水量不小于15L/s时。
2 LNG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4m,且在LNG储罐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h钢筋混凝土防火隔墙。防火隔墙顶部高于LNG储罐顶部,长度至两侧防护堤,厚度不小于200mm。
3 LNG加气站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且为严重缺水地区;LNG储罐、放散管、储气瓶(组)、 卸车点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小于本规范表4.0.8和表4.0.9规定的安全间距的2倍;LNG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4m;灭火器材的配置数量在本规范第10.1节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倍。
10.2.3 加油站、CNG加气站、三级LNG加气站和采用埋地、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的各级LNG加气站,及合建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合建站中地上LNG储罐总容积不大于60m³时,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10.2.4 消防给水宜利用城市或企业已建的消防给水系统。当无消防给水系统可依托时,应自建消防给水系统。
10.2.5 LPG、LNG设施的消防给水管道可与站内的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设置,消防水量应按固定式冷却水量和移动水量之和计算。
10.2.6 LPG设施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LPG储罐采用地上设置的加气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总容积大于50m³的地上LPG的储罐还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0.15L/㎡·s,着火罐的供水范围应按其全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0.75倍范围内的相邻储罐的供水范围,可按相邻储罐表面积的一半计算。
2 采用埋地LPG储罐的加气站,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二级站和三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应小于10L/s。
3 LPG储罐地上布置时,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少于3h;LPG储罐埋地敷设时,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少于1h。
10.2.7 按本规范第10.2.2条规定应设消防给水系统的LNG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其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二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
2 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少于2h。
10.2.8 消防水泵宜设2台。当设2台消防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时,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
10.2.9 LPG设施的消防给水系统利用城市消防给水管道时,室外消火栓与LPG储罐的距离宜为30m~ 50m。三级站的LPG储罐距市政消火栓不大于80m,且市政消火栓给水压力大于0.2Mpa时,站内可不设消火栓。
10.2.10 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移动式消防水枪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并应采用多功能水枪。
条文说明
10.2 消防给水
10.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10.2.2 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第10.4.5条规定,总容积小于250m³的LNG储罐区不需设固定消防水供水系统。本规范规定一级LNG加气站LNG储罐不大于180m³,但考虑到LNG加气站往往建在建筑物较为稠密的地区,设置有地上LNG储罐的一、二级LNG加气站,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影响可能会比较大,故要求其设消防给水系统,以加强LNG加气站的安全性能。对三种条件下站内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说明如下:
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规定: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LNG加气站位于市政消火栓有效保护半径150m以内情况下,且市政消火栓能满足一级站供水量不小于20L/s,二级站供水量不小于15L/s的需求,故站内不需设消防给水系统。
2 消防给水系统的主要作用是保护着火罐的临近罐免受火灾威胁,有些地方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有困难,在LNG储罐之间设置钢筋混凝土防火隔墙,可有效降低LNG储罐之间的相互影响,不设消防给水系统也是可行的。
3 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且为严重缺水地区的LNG加气站,发生事故造成的影响会比较小,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第10.4.5条规定不要求设固定消防水供水系统。考虑到城市建成区以外建站用地相对较为宽裕,故要求安全间距和灭火器材数量加倍,尽量降低LNG加气站事故风险。
10.2.3 加油站的火灾危险主要源于油罐,由于油罐埋地设置,加油站的火灾危险就相当低了,而且,埋地油罐的着火主要在检修入孔处,火灾时用灭火毯覆盖能有效地扑灭火灾;压缩天然气的火灾特点是爆炸后在泄漏点着火,只要关闭相关气阀,就能很快熄灭火灾;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设置在钢筋混凝土罐池内,罐池顶部高于LNG储罐顶部,故抵御外部火灾的性能好。LNG储罐一旦发生泄漏事故,泄漏的LNG被限制在钢筋混凝土罐池内,且会很快挥发并向上飘散,事故影响范围小。因此,采用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的各类LNG加气站及油气合建站不设消防给水系统是可行的;设置有地上LNG储罐的三级LNG加气站,LNG储罐规模较小,且一般只有1台LNG储罐,不设消防给水系统是可行的。
10.2.6 本条规定了LPG设施的消防给水设计,说明如下:
1 此款内容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2 液化石油气储罐埋地设置时,罐本身并不需要冷却水,消防水主要用于加气站火灾时对地面上的液化石油气泵、加气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冷却。规定一级站消防冷却水不小于15L/s,二级、三级站消防冷却水不小于10 L/s可以满足消防时的冷却保护要求。
3 LPG地上罐的消防时间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规定的。当LPG储罐埋地设置时,加气站消防冷却的主要对象都比较小,规定1h的消防给水时间是合适的。
10.2.8 消防水泵设2台,在其中1台不能使用时,至少还可以有一半的消防水能力,不设备用泵,可以减少投资。当计算消防水量超过35L/s时设2个动力源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确定的。2个动力源可以是双回路电源,也可以是1个电源,1个内燃机,也可以2个都是内燃机。
10.2.9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规定: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本条的规定更为严格,这样规定是为了提高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安全可靠程度。
10.2.10 喷头出水压力太低,喷头喷水效果不好,规定喷头出水最低压力是为了喷头能正常工作;水枪出水压力太低不能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采用多功能水枪(即开花-直流水枪),在实际使用中比较方便,既可以远射,也可以喷雾使用。
给排水系统
10.3.1 加油加气站设置的水冷式压缩机系统的压缩机冷却水供给,应满足压缩机的水量、水质要求,且宜循环使用。
10.3.2 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时,应在围墙内设置水封装置。
2 加油站、LPG加气站或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独立的生活污水除外)。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
3 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LPG储罐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接入排水管道。
4 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
5 加油站、LPG加气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条文说明
10.3 给排水系统
10.3.2 水封设施是隔绝油气串通的有效做法。
1 设置水封井是为了防止可能的地面污油和受油品污染的雨水通过排水沟排出站时,站内外积聚在沟中的油气互相串通,引发火灾。
2 此款规定是为了防止可能混入室外污水管道中的油气和室内污水管道相通,或和站外的污水管道中直接气相相通,引发火灾。
3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污水中可能含有一些液化石油气凝液,且挥发性很高,故限制其直接排入下水道,以确保安全。
5 埋地管道漏油容易渗入暗沟,且不易被发现,漏油顺着暗沟流到站外易引发火灾事故,故本款规定限制采用暗沟排水。需要说明的是,本款的暗沟不包括埋地敷设的排水管道。
供配电
11.1.1 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11.1.2 加油站、LPG加气站、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CNG加气站、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油和CNG(或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6/10kV的外接电源。加油加气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11.1.3 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11.1.4 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2 排烟口高出地面4.5m 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11.1.5 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11.1.6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11.1.7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11.1.8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条文说明
11.1 供配电
11.1.1 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主要是加油机、加气机、压缩机、机泵等用电,突然停电,一般不会造成人员伤亡或大的经济损失。根据电力负荷分类标准,定为三级负荷。目前国内的加油加气站的自动化水平越来越高,如自动温度及液位检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电脑控制的加油加气机等信息系统,但突然停电,这些系统就不能正常工作,给加油加气站的运营和安全带来危害,故规定信息系统的供电应设置不间断供电电源。
11.1.2 加油站、LPG加气站、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供电负荷的额定电压一般是380/220V,用380/200V的外接电源是最经济合理的。CNG加气站、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油和CNG(或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气合建站,其压缩机的供电负荷、额定电压大多用6kV,采用6kV/10kV外接电源是最经济的,故推荐用6kV/10kV外接电源。由于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加油加气站的供电系统,都需建立独立的计量装置。
11.1.3 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是人员流动比较频繁的地方,如不设事故照明,照明电源突然停电,会给经营操作或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带来困难。因此应在消防泵房、营业室、罩棚、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设置事故照明电源。
11.1.4 采用外接电源具有投资小、经营费用低、维护管理方便等优点,故应首先考虑选用外接电源。当采用外接电源有困难时,采用小型内燃发电机组解决加油加气站的供电问题,是可行的。
内燃发电机组属非防爆电气设备,其废气排出口安装排气阻火器,可以防止或减少火星排出,避免火星引燃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排烟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水平距离具体数值的规定,主要是引用英国石油协会《商业石油库安全规范》的数据并根据国内运行经验确定的。
11.1.5 加油加气站的供电电缆采用直埋敷设是较安全的。穿越行车道部分穿钢管保护,是为了防止汽车压坏电缆。
11.1.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当加油加气站的配电电缆较多时,采用电缆沟敷设便于检修。为了防止电缆沟进入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爆炸火灾事故,电缆沟有必要充沙填实。电缆保护层有可能破损漏电,可燃介质管道也有可能漏油漏气,这两种情况出现在同一处将酿成火灾事故;热力管道温度较高,靠近电缆敷设对电缆保护层有损坏作用。为了避免电缆与管道相互影响,故规定“电缆不得与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11.1.7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对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都做了详细规定,但对加油加气站内的典型设备的防爆区域划分没有具体规定,所以本规范根据加油加气站内的特点,在附录C对加油加气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做出了规定。
11.1.8 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电气设备允许选非防爆型。考虑到罩棚下的灯,经常处在多尘土、雨水有可能溅淋其上的环境中,因此规定“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防雷、防静电
11.2.1 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CNG加气母站和CNG加气子站的车载CNG储气瓶组拖车停放场地,应设两处临时用固定防雷接地装置。
11.2.2 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电阻值要求最 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
2 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LPG、CNG和LNG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11.2.3 当LPG储罐的阴极防腐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设防雷和防静电接地装置:
1 LPG储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阳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
2 LPG储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接地电极应采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电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
11.2.4 埋地钢制油罐、埋地LPG储罐和埋地LNG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11.2.5 加油加气站内油气放散管在接入全站共用接地装置后,可不单独做防雷接地。
11.2.6 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宜利用屋面作为接闪器,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2 金属板下面不应有易燃物品,热镀锌钢板的厚底不应小于0.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7mm。
3 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1mm厚沥青层或0.55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11.2.7 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11.2.8 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1.2.9 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当外供电源为380V时,可采用TN-C-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1.2.10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LPG管道、LNG管道和CNG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11.2.11 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LPG罐车和LNG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或卸气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11.2.12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11.2.13 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11.2.14 采用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导电内衬应接地;采用不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不埋地部分的热熔连接件应保证长期可靠的接地,也可采用专用的密封帽将连接管件的电熔插孔密封,管道或接头的其他导电部件也应接地。
11.2.15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11.2.16 油品罐车、LPG罐车、LNG罐车卸车场地内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1区。
条文说明
11.2 防雷、防静电
11.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在可燃液体罐的防雷措施中,储罐的良好接地很重要,它可以降低雷击点的电位、反击电位和跨步电压。规定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是为了提高其接地的可靠性。停放在CNG加气母站和CNG加气子站内的CNG车载储气瓶组拖车,有遭遇雷击并造成较大危害的可能性,因此在停放场地设两处固定接地装置供临时接地用是十分必要的,该接地装置同时可兼做卸气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11.2.2 加油加气站的面积一般都不大,各类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既经济又安全。当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各接地装置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地下大于3m),否则是分不开的。当分不开时,只好合并在一起设置,但接地电阻要按其中最小要求值设置。
11.2.3 LPG储罐采用牺牲阳极法做阴极防腐时,只要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阳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小于16m㎡就能满足将雷电流顺利泄入大地,降低反击电位和跨步电压的要求;LPG储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若储罐的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极用钢质材料,必将造成保护电流大量流失。而锌或镁锌复合材料在土壤中的开路电位为-1.1V(相对饱和硫酸铜电极),这一电位与储罐阴极保护所要求的电位基本相等,因此,接地电极采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保护电流就不会从这里流失了。锌棒或镁锌复合棒接地极比钢制接地极导电能力还好,只要强制电流法阴极防腐系统的阳极采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并使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兼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极,可以保证储罐有良好的防雷和防静电接地保护,是完全可行的。
11.2.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由于埋地油品储罐、LPG储罐埋在土里,受到土层的屏蔽保护,当雷击储罐顶部的土层时,土层可将雷电流疏散导走,起到保护作用,故不需再装设避雷针(线)防雷。但其高出地面的量油孔、通气管、放散管及阻火器等附件,有可能遭受直击雷或感应雷的侵害,故应相互做良好的电气连接并应与储罐的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给雷电提供一个泄入大地的良好通路,防止雷电反击火花造成雷害事故。
11.2.6 本条是参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5.2.7条制定的。
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有两种情况:双层金属屋面板和带吊顶的单层金属屋面板。
对于罩棚采用双层金属屋面板也就是一种夹有非易燃物保温层的双金属板做成的屋面板,只要上层金属板的厚度满足本条第2款的要求就可以了,因为雷击只会将上层金属板熔化穿孔,不会击到下层金属板,而且上层金属板的熔化物受到下层金属板的阻挡,不会滴落到下层金属板的下方。
对于罩棚采用带吊顶的单层金属屋面板,当吊顶材料为非易燃物时,只要单层金属板的厚度满足本条第2款的要求就可以了,因为雷击只会将上层金属板熔化穿孔,不会击到吊顶,而且上层金属板的熔化物受到吊顶的阻挡,不会滴落到吊顶的下方。
11.2.7 要求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通讯、液位、计算机系统等)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是为了对电缆实施良好的保护。规定配线电缆外皮两端、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是为了产生电磁封锁效应,尽量减少雷电波的侵入,减少或消除雷电事故。
11.2.8 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装设过电压(电涌)保护器,主要是为了防止雷电电磁脉冲过电压损坏信息系统的电子器件。
11.2.9 加油加气站的380/220V供配电系统,采用TN-S系统,即在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PE线与N线必须分开设置,使各用电设备形成等电位连接,PE线正常时不走电流,这在防爆场所是很必要的,对人身和设备安全都有好处。
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安装过电压(电涌)保护器,是为钳制雷电电磁脉冲产生的过电压,使其过电压限制在设备所能耐受的数值内,避免雷电损坏用电设备。
11.2.10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LPG、LNG和CNG管道的始端、末端,应设防静电或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主要是为了将油品、LPG、LNG和CNG在输送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泄入大地,避免管道上聚集大量的静电荷而发生静电事故。设防感应雷接地,主要是让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输气管道的感应雷通过接地装置泄入大地,避免雷害事故的发生。
11.2.11 本条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LPG罐车和LNG罐车卸车场地和CNG加气子站内的车载储气瓶组的卸气场地,应设卸车或卸气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是防止静电事故的重要措施。要求“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是为了能检测接地线和接地装置是否完好、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跨接线是否连接牢固、静电消除通路是否已经形成等功能。实际操作时上述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卸油和卸液化石油气。使用具有以上功能的静电接地仪,就能防止罐车卸车时发生静电事故。
11.2.12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上的法兰及胶管两端连接处应有金属线跨接,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兰及胶管两端连接处由于连接不良(接触电阻大于0.03Ω)而发生静电或雷电火花,继而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在非腐蚀环境下,法兰连接处的连接是良好的,故可不做金属线跨接。
11.2.15 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时,只要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就可以消除静电荷积聚,防止静电火花。
11.2.16 油品罐车、LPG罐车、LNG罐车卸车场地内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通常与油品(LPG、LNG)储罐在地下相连接,在罐车卸车时,需用接地卡将罐车与储罐进行等电位连接,在连接的瞬间有可能产生火花,故接地装置需避开爆炸危险1区。
充电设施
11.3.1 户外安装的充电设备的基础应高于所在地坪200mm。
11.3.2 户外安装的直流充电机、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的防护等级应为IP54。
11.3.3 直流充电机、直流或交流充电桩与站内汽车通道(或充电车位)相邻一侧,应设置车挡或防撞(柱)栏,防撞(柱)栏的高度不应小于0.5m。
报警系统
11.4.1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11.4.2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设置有LPG设备、LNG设备的场所和设置有CNG设备(包括罐、瓶、泵、压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11.4.3 可燃气体检测器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5%。
11.4.4 LPG储罐和LNG储罐应设置液位上限、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11.4.5 报警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11.4.6 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
11.4.7 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有关规定。
11.4.8 LNG泵应设超温、超压自动停泵保护装置。
条文说明
11.4 报警系统
11.4.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是为了能及时检测到可燃气体非正常超量泄漏,以便工作人员尽快进行泄漏处理,防止或消除爆炸事故隐患。
11.4.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因为这些区域是可燃气体储存、灌输作业的重点区域,最有可能泄漏并聚集可燃气体,所以要求在这些区域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11.4.3 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11.4.5 因为值班室或控室内经常有人员在进行营业,报警器设在这里,操作人员能及时得到报警。
紧急切断系统
11.5.1 加油加气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加油泵、LPG泵、LNG泵、LPG压缩机、CNG压缩机的电源和关闭重要的LPG、CNG、LNG管道阀门。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11.5.2 加油泵、LPG泵、LNG泵、LPG压缩机、CNG压缩机的电源和加气站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应能由手动启动的远程控制切断系统操纵关闭。
11.5.3 紧急切断系统应至少在下列位置设置启动开关:
1 距加气站卸车点5m以内。
2 在加油加气现场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
3 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11.5.4 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条文说明
11.5 紧急切断系统
11.5.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可以在事故(火灾、超压、超温、泄漏等)发生初期,迅速切断加油泵、LPG泵、LNG泵、LPG压缩机、CNG压缩机的电源和关闭重要的LPG、CNG、LNG管道阀门,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是一项重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1.5.2 本条的规定,是为了使操作人员能在安全地点进行关闭加油泵、LPG泵、LNG泵、LPG压缩机、CNG压缩机的电源和紧急切断阀操作。
11.5.3 为了保证在加气站发生意外事故时,工作人员能够迅速启动紧急切断系统,本条规定在三处工作人员经常出现的地点能启动紧急切断系统,即在此三处安装启动按钮或装置。
11.5.4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系统误动作,一般情况是,紧急切断系统启动后,需人工确认设施恢复正常后,才能人工操作使系统恢复正常。
采暖通风
12.1.1 加油加气站内的各类房间应根据站场环境、生产工艺特点和运行管理需要进行采暖设计。采暖房间的室内计算温度不宜低于表12.1.1的规定。
表 12.1.1 采暖房间的室内计算温度
表 12.1.1 采暖房间的室内计算温度
12.1.2 加油加气站的采暖宜利用城市、小区或邻近单位的热源。无利用条件时,可在加油加气站内设置锅炉房。
12.1.3 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
2 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3 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12.1.4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或箱体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12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5 次计算。通风设备应防爆,并应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联锁。
2 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300cm²/㎡(地面),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靠近可燃气体积聚的部位设置。
12.1.5 加油加气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应采取隔断措施。
条文说明
12.1 采暖通风
12.1.1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12.1.3 本条仅对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提出具体要求。对本规范表5.0.13 中有关防火间距已有要求的内容,本条不再赘述。
12.1.4 本条规定了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以防止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的设置,除满足面积和个数外,还需要考虑通风口的位置。对于可能泄漏液化石油气的建筑物,以下排风为主;对于可能泄漏天然气的建筑物,以上排风为主。排风口布置时,尽可能均匀,不留死角,以便于可燃气体的迅速扩散。
12. 1. 5 加油加气站室内外采暖管道采用直埋方式有利于美观和安全。对采用管沟敷设提出的要求,是为了避免可燃气体积聚和串入室内,消除爆炸和火灾危险。